注:满足下列各类条件下按总成绩=平均成绩+测评成绩排序
注:此规则仅为申报规则,不代表学校最后批准名单按此规则进行
一等奖学金申报名单的产生规则
先按当年度成绩按下面的标准(学生手册第58页)评选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前10%以内
- 公共必修课均达到优秀
- 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均达到优秀
- 其他课程达到良好以上
如果满足上述标准的人数比一等奖学金名额少,则按下列优先级序列放开标准:
- 除专业课和公共必修课以外的其他课程合格
- 公共必修课达到良好
- 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达到良好
- 公共必修合格
- 专业必修合格
- 无论平均成绩是否为前10%以内
二等奖学金申报名单的产生规则
在一等专业奖学金评选完成后,先按下面的标准(学生手册第58页)评选二等专业奖学金
- 平均成绩在该专业前20%以内
- 公共必修课均达到良好
- 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均达到良好
- 其他课程合格
如果在除去一等专业奖学金申报名单后满足上述标准的人数比二等专业奖学金名额少,则按下列优先级序列放开标准:
- 公共必修课达到合格
- 专业必修和专业选修达到合格
- 无论平均成绩是否为前20%以内
三等奖学金申报名单的产生规则
在一等和二等专业奖学金评选完成后,先按下面的标准(学生手册第58页)评选二等专业奖学金
如果在除去一等和二等专业奖学金申报名单后满足上述标准的人数比三等奖学金名额少,则放开平均成绩是为前45%以内的限制,如果还不够。。。。。到时候再说。。。
国家奖学金申报名单从一等奖学金申报名单中面试选出。
三好学生申报名单从专业奖学金申报名单中分专业民主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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